纪委监察局机关职责

 

  县纪委机关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县委全面负责;县监察局仍属于县政府序列,行政监察工作对县政府负责,接受县政府领导。根据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县纪委机关、县监察局主要职责是:
    1、监督检查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
    2、协助县委、县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政纪的教育,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全县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方面带有普遍性或倾向性的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拟定有关党纪、政纪条规,参与有关部门起草党内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
    3、综合分析全县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意见,对全县纠正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
    4、检查县委管理的干部的违纪案件和全县重大典型违纪案件;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5、协助县委管理各部门纪委书记;管理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各部门机构中除县委管理以外的其他干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6、按市纪委、市监察局的要求,及时报告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指导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纪委机关、县监察局设12个室。
    1、办公室(案件综合室、干部管理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起草有关领导讲话和工作报告;负责组织、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县纪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公文运转、秘书、文印、档案、机要、通讯、信息、保密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组织建设; 负责有关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输检举纪检监察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
    2、监察综合室
    负责监察局的政务工作;负责监察局长办公室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督办工作;负责反腐败抓源头治理项目和反腐败协调组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及情况综合;负责联系特邀监察员的有关工作。
    3、调查研究室(宣传教育室、政策法规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研究及其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协调全县纪检监察调查研究工作。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组织、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电化教育和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典型案件通报、剖析和新闻发布工作。
    研究拟定全县党的纪律检查规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及有关政策;参与或配合有关部门起草有关党纪条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承办县人大、县政协交办的方案的回复工作。
    4、党风廉政建设室
     综合、分析各级党组织和党政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乡(镇)党委和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工委)民主生活会的情况;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以及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情况综合。
    5、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长岭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县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和专项治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县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提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纠正和查处有关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6、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及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的情况;查处在执法监察中发现的典型案件;调查督办处理重大事故;负责综合、指导全县执法监察工作。
    7、信访室(长岭县行政监察举报中心)
    负责接待处理群众反映监督监察对象的来信来访;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并检查部分案件;承办、转办、督办有关信访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综合、指导、监督全县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等。
    8、纪检监察一室(经济案件检查室)
     负责县政府组成部门、县政府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及直属企业县管干部的违纪案件及其他监督监察对象重大典型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负责县政府直属机构及县直文教、科研等事业单位县管干部违纪案件及其他监督监察对象重大典型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协调、指导、查处全县经济违法违纪案件。
    9、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县人大和县政协机关、县直党群和检法机关及基直属单位县管干部违纪违法及其他监督监察对象重大典型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负责乡(镇)县管干部的违纪案件及其他监督监察对象重大典型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指导、督办和情况综合;联系、协调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派出)机构、县直纪委的案件检查工作;负责有关交办案件的查办工作,配合有关室起草典型案件通报等。
    上述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分别负责监督检查乡(镇)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以及民主集中制情况,并参加分管乡(镇)、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指导分管乡(镇)、部门的案件检查工作。
    10、案件审理室
    负责违纪案件的审理和申诉案件的复审、复核工作;检查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承办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应诉工作。
    11、软环境投诉中心
    受理软环境建设方面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理。
    12、农村经济检查室
    负责查处村级经济案件和监督检查乡镇(区)农经站(办)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供稿 长岭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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